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IPCA,103,行商訴,132,2015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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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商訴字第132號
原 告 英商秋天紙張有限公司 Autumnpaper Limited
代 表 人 強納森阿基羅(Jonathan Akeroyd)訴訟代理人 陳慧玲律師
郭建中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
參 加 人 諾曼亞國際寢飾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姝淳(董事)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商標異議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諾曼亞國際寢飾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 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課予義務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參加人諾曼亞國際寢飾有限公司(下稱:諾曼亞公司)前於民國100 年11月4 日以「McQueen 麥皇后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35類之「電視購物;

網路購物;

量販店;

室內裝設品零售批發;

寢具零售批發」服務,向被告申請註冊。

經被告審查,核准列為註冊第1520573 號商標(下稱:系爭商標),權利期間自101 年6 月1 日起至111 年5 月31日止。

嗣原告於101 年8 月31日以系爭商標有違註冊時即92年5 月28日修正公布,92年11月28日施行之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及現行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對之提起異議。

案經被告審查,以103 年2 月25日中台異字第1010737 號商標異議審定書為「異議不成立」之處分。

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於103 年9 月2 日以經訴字第10306108430 號訴願決定駁回。

原告不服原處分及訴願決定,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並聲明:(一)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二)被告應就系爭商標作成異議成立(撤銷註冊)之處分。

三、查本件課予義務訴訟之結果,若本院認定原告之起訴為有理由,則諾曼亞公司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將受損害,因認諾曼亞公司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之必要。

四、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3項、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杜惠錦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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