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IPCA,105,行商訴,20,2016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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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5年度行商訴字第20號
原 告 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蔡銘書律師
王皓正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盧耀民
參 加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玉樹
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律師
廖嘉成律師
鄭耀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商標異議事件,因事實有尚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 年10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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