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137號
原 告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吳敏求
訴訟代理人 李貴敏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詹勇銘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註冊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黃珮茹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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