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IPCA,106,行商訴,36,2017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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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商訴字第36號
原 告 星全安創意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心評(董事)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呂榮海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盧耀民
參 加 人 阿特通雲端資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游騏良(董事)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註冊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7 月27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06 年9 月21日上午10時在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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