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69號
原 告 賴信安
訴訟代理人 黃耀霆專利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陳志弘
參 加 人 象水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仁政(董事長)
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6 年8 月31日經訴字第1060630915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原定於107 年9 月18日上午9 時25分宣判,現在因故改為同日下午4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蕭文學
法 官 蔡志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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