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IPCA,106,行專訴,86,2018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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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6年度行專訴字第86號
原 告 立享針織機械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宥瑋(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湧群 專利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陳志弘
參 加 人 台灣鋕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銘榮(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天賜專利師

一、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107 年3 月29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二、請參加人於文到10日內提出所開立統一發票(AH00000000)向稅捐機關提出報稅申報之書面資料及買受人國昌針織實業有限公司支付系爭機器價款之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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