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IPCA,107,行專更(一),1,20191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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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7年度行專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許雅婷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余明賢律師
許譽鐘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訴訟代理人 莊榮昌

參 加 人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


代 表 人 Arlene Hornilla (Vice President, Chief Intel lectual Property Counsel)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陳初梅律師
陳佳菁律師
複 代理 人 吳俐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20日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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