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IPCA,108,行商訴,125,2020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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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8年度行商訴字第125號
原 告 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正輝
訴訟代理人 翁雅欣 律師
蘇怡佳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
訴訟代理人 王秋梅
上列當事人間因商標註冊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8年8月20日經訴字第108063105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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