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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
112年度行專訴字第10號
原告辛旻瓊
訴訟代理人賴蘇民律師
複 代理 人孫德沛律師
訴訟代理人張東揚律師
複 代理 人洪子洵律師
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廖承威
訴訟代理人林碧鴻
參加人穎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3 月11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法官吳俊龍
法官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3 月11日
書記官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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