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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95號
上 訴 人 蔡子涵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劉大正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 年度智易字第13號,中華民國105 年9 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 年8 月10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4 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蕭文學
法 官 杜惠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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