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IPCM,105,刑智上易,99,2017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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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99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宸源(原名:劉傳亮、劉映展)
選任辯護人 陳麗玲律師
洪榮彬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易字第151 號,中華民國104 年3 月6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 年7 月5 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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