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IPCM,105,刑智上訴,10,2017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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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0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聰榮
選任辯護人 趙家光 律師
吳建勛 律師
梁宗憲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 年度智訴字第3 號,中華民國105 年3 月1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 年度調偵字第332 號),提起上訴,業經終結準備程序。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準備程序,原定民國106 年2 月16日上午9 時30分審判期日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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