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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25號
上 訴 人 夏先寧
被上訴人 菲洛墨拉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宇傑
訴訟代理人 楊宗憲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 年度智附民字第18號,中華民國109 年11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4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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