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IPCM,112,刑智聲,15,2023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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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刑智聲字第15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李旺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112年度執聲字第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旺昌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旺昌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而上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亦有明定。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前因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分別確定在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最早確定者為民國109年6月1日,而各罪之犯罪行為時間,均在該裁判確定日期前所犯,且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等情,有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前揭均得易科罰金之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㈡本院函請受刑人於文到後5日內就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該函文已合法送達受刑人,惟受刑人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等情,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足憑,已參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㈢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前揭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犯罪時間間隔、行為態樣、罪質、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行為次數等一切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各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相當及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以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刑,前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496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確定,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刑,前經本院以11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3號判決有期徒刑各2月(共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在案,合計共2年8月之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銘晃
    法官 蕭文學
    法官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鄭楚君
附表:   受刑人李旺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7/08/21
108/03/11
107/09/0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912號、109年度偵字第1659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659號,應予補充)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912號、109年度偵字第1659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659號,應予補充)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029號(聲請書誤載為第7727號,應予更正)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
632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401號
判決日期
109/05/01
109/05/01
109/10/27
(聲請書誤載為107/
09/07,應予更正)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
632號
109年度中簡字第632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
40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06/01
109/06/01
109/10/27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8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0858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080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03/13
107/12/30
108/11/1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569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2179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67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193號
109年度訴字第1815
109年度上訴字第2872 號
判決日期
109/08/20
109/12/25
110/02/25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簡上字第193號
109年度訴字第1815
110年度台上字第5118 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8/20
110/01/30
110/09/1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7727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094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821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7/09/15
107/07/31
107/08/09
107/12/04
108/10/16
107/09/21
108/11/29
108/12/2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297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727號、第9050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9050號,應予補充)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234號、第8180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8180號,應予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373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328號、第1334號、第1335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334號、第1335號,應予補充)
110年度上訴字第697號、第698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698號,應予補充)
判決日期
110/09/28
110/12/07
111/03/1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898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1922號、第1925號、第1926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1925號、第1926號,應予補充)
111年度台上字第3165號、第3229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3229號,應予補充)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3/03
111/04/14
111/09/2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0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41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180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偽造文書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08/05/06
107/10/23
108/09/11
109/03/07
107/12/0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926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續字第6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533號、第8622號、第9133號(聲請書漏未記載第8622號、第9133號,應予補充)
最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756號
111年度訴字第192
 110年度訴字第485
號、第509號、111年度訴字第115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509號、第115號,應予補充)
判決日期
111/03/17(聲請書誤載為111/09/22,應予更正)
111/10/31
112/04/27
確定
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3241號
111年度訴字第192 號
110年度訴字第485
號、第509號、111年度訴字第115號
(聲請書漏未記載第509號、第115號,應予補充)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9/22
111/12/05
112/05/3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備註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237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5號
嘉義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770號
編號1-12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嘉院112聲496號裁定)

編 號
13
罪 名
個人資料保護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09/26 109/01/06 109/01/07 107/08/01 108/10/05 108/06/10 109/03/04 108/10/08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960、14523號(聲請書誤載為第1423號,應予更正)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智慧商業法院
案號
11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3號
判決日期
112/06/08
確定
判決
法 院
智慧商業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07/18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7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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