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IPCM,99,刑智上訴,62,201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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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刑智上訴字第62號
上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歌王多媒體影音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代 表 人 胡家僎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松旭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
代 表 人 林宗喜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658號,中華民國99年5 月3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079、5750、1745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胡家僎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林宗喜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電腦點歌機貳台、點歌本肆本、遙控器貳台、劇情同步光碟片壹片、磁碟片叁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及說明書各壹份、盜版新歌目錄壹本、傳輸線貳條、AV端子線、電源線各壹條,均沒收。

歌王多媒體影音股份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

松旭企業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罪,科罰金新臺幣柒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參萬伍仟元。

事 實

一、胡家僎為址設新北市○○區○○路○○○ 巷6 號2 樓生產電腦點唱機之歌王多媒體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歌王公司)之代表人。

林宗喜為址設臺北市○○區○○路○○○ 巷6 號34弄12號1 樓販賣電腦點唱機之松旭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松旭公司)之代表人,均明知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 至49所示之歌曲係分別經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音圓公司)與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華公司)取得原著作財產權人劉逸寧等人讓與或專屬授權之音樂著作,非經音圓公司、美華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及散布,竟由胡家僎於93年12月間基於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物之犯意,於台北市○○路○ 段136 號7 樓及10樓,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即擅自重製上述音樂著作於歌王公司所生產之歌王之王電腦點歌機10台,再於94年初賣予基於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犯意之林宗喜擺設於松旭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 段○○○ 巷2 號之門市對外販售。

嗣經音圓公司之市場訪查人員陳羅崇於95年9 月11日至上址門市購買前揭電腦點歌機播放,及美華公司市調人員張永和會同員警於96年1 月8 日21時10分許持搜索票至上址搜索而查獲,並扣得電腦點歌機2 臺、點歌本4 本、遙控器2 臺、劇情同步光碟片1 片、磁碟片3 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及說明書各1 份、盜版新歌目錄1 本、傳輸線2 條、AV端子線、電源線各1 條等物。

二、案經美華公司訴由臺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暨音圓公司告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程序方面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

查證人陳羅崇、陳義興、王奏傑、余福雄、林崑隆、王國維、張永和、游淑晴等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均經渠等以證人身分具結在案,而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有訊問證人之權,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極高,復查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依上開規定,乃屬傳聞證據之例外情形,有證據能力。

至於被告等雖於本院請求傳訊證人王奏傑、王國維、余福雄、林崑隆、陳義興等人,欲證明上開證人於96年1 月8日至新北市○○區○○路○ 段○○○ 巷2 號之松旭公司門市進行搜索時,其搜索程序是否有違法之問題。

惟上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證述,且具有證據能力已如前述,故本院認為無傳訊王奏傑、王國維、余福雄、林崑隆、陳義興等人之必要。

又被告胡家僎於本院準備程序以證人張永和於偵查中之陳述未經具結,主張證人張永和於偵查中之陳述應屬傳聞證據而不具證據能力云云,惟查96年2 月7 日證人張永和於臺灣板橋地院法院檢察署陳述時,係經具結後而為陳述,此有經證人張永和簽名之結文可證(見96年偵字第2079號B 卷第268頁),故被告胡家僎上開主張顯非可採,仍應認證人張永和於偵查中之陳述有證據能力。

(二)再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 至第159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證據,除上所述部分外,檢察官、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亦未曾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瑕疵,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照上開規定,自均具有證據能力。

(三)關於搜索扣押之部分:被告胡家僎、林宗喜於審理時均辯稱:本件搜索過程有瑕疵,當時有5 名警察和2 名美華公司人員進入被告林宗喜公司,並喝令被告林宗喜背對機器,不准看他們的動作,且於現場操作40至50分鐘,才點播出附表二其中50首歌曲,是本件係違法搜索,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云云。

經查,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員警於96年1 月8 日21時10分許執行搜索時,被告林宗喜不在店內,員警在門市等被告,待被告林宗喜回到店內發現情況不對,掉頭準備離開時,員警余福雄將其攔下,並出示警務證及搜索票,之後便開始執行搜索,但被告林宗喜不配合,一直走來走去,員警去操作扣案點歌機時,一直呈現一首歌的狀態,無法選曲,連功能畫面也沒有出現,員警便請被告林宗喜協助,其在遙控器上按了6 個數字7 後螢幕就呈現功能畫面,只能點選合法歌曲,無法點選侵權歌曲,之後員警王國維在被告林宗喜的辦公桌後面櫃子上搜獲點唱機密碼操作使用說明書,當場請被告林宗喜說明,但他推說不知道,員警便請美華公司市調人員張永和操作,張永和依該說明書上的步驟按了6 個數字8 後就解碼了,並能選取侵權歌曲以拍照存證等情,業據證人即執行搜索之員警陳義興、余福雄、王國維、王奏傑、林崑隆及美華公司市調人員張永和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B 卷第257 頁至第261 頁),並有搜索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足憑(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A 卷第8 頁、第97頁至第100頁),且有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亦於99年12月17日北縣警蘆刑字第0990049275號函職務報告(見本院卷第116 至120 頁)在卷可按,足證本件搜索過程並無何違法之處,被告二人空言指摘,為無可採。

至於扣案之物品是否得以證明被告二人本件犯行,均與扣案物取得之合法性無涉,是本件因搜索查扣之物品均有證據能力。

二、訊據被告胡家僎、林宗喜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被告胡家僎辯稱:附表一所示之歌曲係音圓公司市調人員買回點歌機後自行灌錄,收錄有附表一所示歌曲之無浮水印歌本並非伊公司所產製,且音圓公司自買回點歌機後至將機器提交予檢察官扣案,已時隔半年之久,該證物有遭污染之虞;

伊有於93年底、94年初灌錄附表二其中5 、60首音樂著作,然灌錄歌曲當時與美華公司有合作協議,始先行重製上述音樂著作於點歌機內,並鎖碼存於機器中,後因合作破局,協議解除,然該點歌機已無法回收,磁碟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即是美華公司人員破解其機臺鎖碼後所書寫,又伊點歌機內的歌曲並非原歌手所唱,是另外找歌手來唱,應由原作詞作曲者來提告云云。

被告林宗喜則辯稱:伊僅負責販賣機器,機器內有幾首歌,誰有版權等,伊根本就不清楚,且伊門市不可能販售無浮水印之歌王公司歌本云云。

經查:

(一)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 至49所示之音樂著作,分係告訴人音圓公司及美華公司取得專屬授權,其中附表一編號1 至4 部分,分係原詞曲著作權人張春雄、沈文程、林文隆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告訴人音圓公司,而附表二編號1 至49所示之音樂詞曲著作,則係由原詞曲著作權人專屬授權予欣代聲視育樂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欣代公司)、香港商博德曼音樂版權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博德曼公司),告訴人美華公司再與上開公司簽約,因之享有如附表二編號1至49所示音樂詞曲著作之專屬授權等事實,此有音樂著作讓與契約書3 份、音樂財產權讓與證明書2 份、獨家發行專屬授權合約書、告訴人美華公司與博德曼公司簽立之合約書、告訴人美華公司與百代公司簽立之獨家代理合約書附卷可證(見原審卷(一) 第193 頁至第203 頁、第227 頁至第232 頁、原審卷(二) 第88頁至第89頁),足堪認告訴人音圓公司及美華公司已取得如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1 至49所示之音樂著作之專屬授權。

被告雖質疑附表一所示歌曲係音圓公司人員自行灌錄云云,惟查,證人即音圓公司市調人員陳羅崇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結證稱:伊於95年9 月10日到三重市○○路○ 段○○○巷2 號地下商場內的天山音響店,因為伊公司業務部門在95年9 月10日之前有提供伊一張DM,發現該處有在販賣歌王點歌機,公司就請伊至現場看看是否還有再販售侵權點歌機。

伊於95 年9月10日與友人至上址,發現該店確實有販售歌王之王電腦點歌機,現場有展示點歌機及歌本,伊詢問店員或老闆娘,她告訴伊「你看到的是店內的展示品,你要的話明天再來拿」,伊當天有問她看到店內展示的歌本的歌不是很多,她答覆明天再拿一本比較完整的給伊,然後就談價錢,伊再於隔天即11日去取貨,她就直接給伊點歌機一台、有歌王浮水印的歌本一本,並到展示架下方拿二本比較簡陋的歌本,總共拿了三本歌本,這二本比較簡陋的歌本,伊當場有翻到侵害伊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的「一條披鍊」、「流浪的吉他」、「相逢是離別的開始」,現場沒有操作點歌機,伊帶回公司後將機器插電以遙控器點播,即發現上述歌曲的確可以被播放出來等語(分見96年度偵字第5750號卷第8 頁至第10頁、原審卷二第21頁至第24頁);

證人即音圓公司解慧芬於審理時證述:伊有於96年7 月27日提供歌王之王點歌本二本給檢察官,分別是黑色及紅色歌本各一本,這都是伊公司市調人員陳羅崇買回來後由伊提供,陳羅崇共買回三本,伊公司自行保留一本紅色歌本,紅色歌本裡確實有用夾子夾著多張歌曲紙張,侵害音圓公司著作財產權的歌曲,都是在紅色歌本中找到,黑色歌本有歌王之王浮水印,裡面沒有侵權歌曲,伊公司並未在機器內灌製歌曲等語(見原審卷二第25頁至第27頁),並有歌王之王服務保證書、簽帳單、付款收據影本、點歌螢幕翻拍畫面及歌單在卷足憑(見95年度他字第7941號卷第12頁至第17頁),綜觀上開證人證述內容可知,音圓公司人員陳羅崇自被告林宗喜門市購買回點歌機後,共取得三本歌本,在兩本紅色歌本中,即可翻找到音圓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附表一所示歌曲,插電點播後亦可播放出該歌曲,且音圓公司並未自行灌錄歌曲。

況證人陳羅崇、解慧芬與被告二人無何怨隙糾紛,渠等當無自陷於偽證罪之重罪,而設詞誣攀被告二人並自行灌錄附表一所示歌曲之理,是其所證應屬可採,被告胡家僎前揭所辯,委無可採。

被告胡家僎所製造之歌王之王點歌機內,確有重製附表一所示音圓公司音樂著作之歌曲,並交予被告林宗喜販售之事實,堪可認定。

又經原審勘驗警方查扣之點歌機,發現確可點播出附表二編號1 至49所示美華公司取得專屬授權之歌曲,有原審勘驗筆錄在卷可憑(見原審97年11月7 日、同年月28日勘驗筆錄)。

被告確有侵害告訴人美華公司上開音樂著作之事實甚明。

又被告等雖於原審審理時辯稱,本件搜索過程有瑕疵云云,惟本件搜索扣押程序均屬適法等情,業據本院認定如前(見程序一( 三) 所述),則關於被告等所辯稱本件搜索扣押過程應非適法,故所扣押之證物應不具證據能力等情,應非可採。

(二)被告胡家僎復辯稱:伊點歌機內的歌曲並非原歌手所唱,是另外找歌手來唱,應由原作詞作曲者來提告云云,並提出歌王公司之自錄歌聲專案約聘歌手契約書< 約聘常駐專業歌手> 、< 約聘常駐歌手> 、< 臨聘專案歌手> 供參(見原審卷一第170 頁至第175 頁)。

經本院就警方扣案之點歌機勘驗結果,其中附表二部分歌曲之演唱者確非如起訴書及告訴人美華公司刑事陳報狀所載(詳如附表二備註欄所載),而顯示歌手為中區樂師聯誼會或不知名之女性歌手等情(見原審97年11月7日 、同年月28日勘驗筆錄),惟按著作權法第5條將「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分別規定在該條第2款、第8款項下,是依著作權法之文義解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係不同內容著作財產權之概念,亦即音樂著作係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則係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而通常情形,一首歌曲的歌詞、作曲著作人與錄音著作人非必然相同,且通常並不相同(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44 號判決參照)。

而本件告訴人係針對被告二人重製其音樂著作提告,揆諸前揭說明,音樂著作僅指曲譜、歌詞等部分,而不含表現聲音而能附著於媒介物之錄音著作,基此,扣案之點歌機內歌曲只要詞曲與告訴人美華公司獲得專屬授權之詞曲部分相符,即有侵害告訴人美華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演唱者是否相同即非所問,是被告所辯其點歌機內歌曲非原歌手所唱,係另外找歌手來唱,並無侵害著作權云云,即有誤會。

(三)被告林宗喜雖以前揭情詞置辯,主張其並未侵害告訴人之著作權等語,經查,依證人即執行本件搜索之員警陳義興於偵查中證述:執行搜索當時請被告林宗喜坐在原位,但他不配合,一直走來走去,後來我們去操作扣案之點歌機,目的是要點歌機秀出侵權歌曲,以便拍照存證,彈都一直呈現一首歌的狀態,無法選曲,連功能畫面都跑不出來,所以我們就請被告林宗喜來協助,沒想到被告林宗喜在點歌遙控器上按了5 個號碼後,整個螢幕就呈現功能畫面,要點選侵權歌曲就顯示無此歌曲,只能點選合法的歌曲等語;

證人即員警王國維於偵查中證稱:伊在被告林宗喜辦公桌後面的櫃子上找到使用說明書,伊交給美華公司服務人員張永和操作解碼,才順利秀出侵權歌曲拍照存證,並將機器扣案等語;

證人即美華公司人員張永和亦於偵查中證稱:當天我們配合警方人員執行搜索,有請被告林宗喜操作點歌機,結果發現他按了6 個數字7 後,機臺就沒有辦法選侵權歌曲,後來由警方人員在被告林宗喜店內的櫃臺搜獲點歌機的密碼操作使用說明,當場請教被告林宗喜該使用說明書之細部操作意涵,結果林宗喜推說不知道,警方人員就請伊來操作,伊就依照說明書上的步驟按了6 個數字8 就解碼了,並能夠選曲侵權歌曲以拍攝畫面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B 卷第258 頁至第259 頁),並有警方搜獲之磁片使用說明為證(見96年度偵字第2079號偵查A 卷第251 頁),設若被告林宗喜對於磁片一事完全不知情,何以在警方請其操作點歌機時,按了6 個數字7 後,螢幕就呈現功能畫面,而只能點選合法歌曲,且被告林宗喜所操作之密碼恰與使用說明上之記載相符。

甚者,該使用說明係在被告林宗喜之辦公桌後方櫃子上扣到,業據員警王國維結證綦詳,是被告林宗喜辯稱對於侵權歌曲不知情云云,洵非可採,綜合上開論述可知,被告二人上開犯行,均堪予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新舊法比較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及刑法部分條文均有修正,其中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係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乃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法施行後,應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規定為從舊從輕比較。

被告行為後修正之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刑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修正前該條款則規定罰金刑為銀元一元以上,即新臺幣三元以上;

又修正後刑法第68條規定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然修正前刑法第67條規定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故此部分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前之刑法規定對被告等人較為有利。

四、核被告胡家僎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告訴人公司之音樂著作罪;

被告林宗喜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犯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罪。

又被告歌王公司、松旭公司分別因其代表人即被告胡家僎、林宗喜執行業務,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之罪,應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對被告歌王公司、松旭公司科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罰金刑。

按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行為人之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論以單純一罪而言(最高法院100 年度臺上字第5085號判決意旨參照)。

被告胡家撰係於93年12月間在同一地點陸續生產10台上開內有非法重製歌曲之點唱機,被告林宗喜則係於94年初一次販入10台(見本院卷第288頁),均係侵害同一數法益,時間緊密,地點相同,應各論以包括一罪之接續犯。

五、原審以被告犯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一)原審認定被告等侵害告訴人美華公司所擁有著作財產權歌曲之著作權部分,應如附表二所列之全部歌曲,惟觀諸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㈡字第102 號美華公司起訴歌王公司清償債務之民事確定判決(見本院卷第172 至174 頁)之內容可知,對於告訴人獲得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百代公司)之專屬授權,即附表二編號50至322 所示音樂詞曲著作之專屬授權之部分,因被告胡家僎與告訴人美華公司間就該部分有契約關係存在,且其所重製百代公司歌曲之數量亦於其與美華公司所簽訂協議書所約定之500 首歌曲之範圍內,故關於此部分,無論被告胡家撰與美華公司間是否已選定500 首歌曲,被告胡家撰均認為其係有權使用,即無侵害著作權法之犯意,故被告辯稱其並未侵害美華公司之著作權應可採信。

至於被告是否已給付美華公司約定之授權金及所選定之歌曲究為何500 首,乃其契約是否履行及被告與美華公司間約定之問題,與本件是否違反刑事責任無涉,原審就侵害美華公司著作權之部分,未區分是否為美華公司與被告胡家僎曾簽訂授權契約之百代公司部分與非百代公司部分,逕認定被告等侵害美華公司如附表二所示之歌曲,自有未洽。

(二)被告胡家撰雖否認違反著作權法,但對販賣予被告林宗喜之機器係由其公司所生產,並不否認,且被告胡家撰與美華公司尚有授權重製歌曲之民事契約,而被告林宗喜自始至終否認有何非法重製販行,且其僅於94年出1 次進貨10台,難認被告二人有共同非法重製犯意,原審論以共同正犯,容有未洽。

(三)被告胡家撰之非法重製行為係發生於93年12月底,而其所犯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3年度易字第1338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25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後,係於95年2 月1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故其並非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應非累犯,爰審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應有未洽。

(四)被告胡家撰等於原審判決後,已於本院審理中與告訴人音圓公司達成和解,並賠償相當之金額予告訴人音圓公司,此有被告胡家僎等與告訴人音圓公司和解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99年附民上字第15號卷和解筆錄),原判決量刑不及審酌,亦有未洽。

綜上,原審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而無可維持,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六、爰審酌被告胡家僎為歌王公司之負責人,被告林宗喜亦為松旭公司之負責人,以渠等之智識程度、工作經驗,當知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重要性,並兼衡渠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犯罪之情節,暨被告胡佳僎、林宗喜已與告訴人音圓公司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對被告歌王公司及松旭公司亦處以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罰金刑。

另查本件被告二人之犯罪時間均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且非同條例第3條所定不得減刑之罪,是併依上開減刑條例規定對被告胡家僎、林宗喜、歌王公司及松旭公司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就被告胡家僎、林宗喜部分諭知減刑後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扣案之電腦點歌機2 台、點歌本4 本、遙控器2 台、劇情同步光碟片1 片、磁碟片3 片、開機使用說明書及說明書各1份、盜版新歌目錄1 本、傳輸線2 條、AV端子線、電源線各1 條,均為被告林宗喜所有供犯本件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罪所用之物,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規定予以沒收。

貳、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胡家僎在不詳時、地,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即擅自重製附表二編號50至322 、附表三所示之音樂著作於歌王公司所生產之歌王之王電腦點歌機,並於電腦點歌機內內建電腦程式鎖碼隱藏,再提供予被告林宗喜擺設於松旭公司前揭門市對外販售,因認被告二人此部分所為,亦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公訴人認被告二人涉有前開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美華公司之指訴、證人即音圓公司市調人員陳羅崇、員警陳義興、王奏傑、余福雄、林崑隆、王國維及美華公司市調人員張永和、游淑晴於偵查中之證述、音樂著作讓與契約書及扣案物品等為其論據。

訊據被告二人堅詞否認有此部分之犯行,其等辯稱同前所述等語,被告胡佳僎並稱附表二編號50至322 之部分,因其與告訴人美華公司間定有授權契約,故其就此部分享有重製權,並未侵害美華公司之著作權。

三、經查,附表二編號50至322 之部分,觀諸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㈡字第102 號民事判決(見本院卷第172 至174 頁)之內容可知,對於告訴人獲得香港商百代著作權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百代公司)之專屬授權,即附表二編號50至322 所示音樂詞曲著作之專屬授權之部分,因被告胡家僎與告訴人美華公司間就該部分有契約關係存在,且其所重製百代公司歌曲之數量亦於其與美華公司所簽訂協議書所約定之500 首歌曲之範圍內,故關於此部分,被告等應未侵害美華公司之著作權,至於被告是否已給付美華公司約定之授權金及所選定之歌曲究為何500 首,乃為其契約是否履行及被告與美華公司間約定之問題,並非本院所應審酌。

而附表三所示之歌曲,經本院當庭勘驗警方扣案之點歌機,或顯示歌曲不合、詞曲有誤,或未點出歌曲等情,有勘驗筆錄在卷可稽(見原審卷二第80頁、第103 、104 、110 頁),此部分既與告訴人之音樂著作有異或不能顯示歌曲,即不成立上開罪嫌。

綜上所述,附表二編號50至322 及附表三所示部分不能證明被告二人涉有上揭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惟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91條之1第2項、第101條第1項、第98條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雪梅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士軒
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法第98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
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
著作權法第101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
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附表一(音圓公司遭侵權部分)
序號 歌曲編號 歌名 作詞者 作曲者
1 13551 一條披鍊 張春雄
2 12591 相逢是離別 張春雄
的開始
3 11634 流浪的吉他 沈文程 沈文程
4 11181 舊情新愁 林文隆 林文隆

附表二(美華公司遭侵權部分)
序號 歌曲編號 歌名 作詞者 作曲者 備註
1 11174 鴛鴦鎖匙 陳上輝 高干 欣代
2 22935 追 林夕 Dick Lee 博德曼
3 22851 Don't say 許常德 黃忠原 博德曼
goodbye 謝銘祐
4 21688 Don't Stop 毛毛 Steven/Spearritt/ Mcintosh/Lee/Cat
termole/Kennedy/
Omeara/Barett/Pe
rcy/Lever 博德曼
5 22546 二分之一 彭妮 彭妮 博德曼
的幸福
6 22307 三個人的 姚若龍 黃韻玲 博德曼
晚餐
7 21734 不敗的戀人 SUGAR 陶宗慈 博德曼
8 23016 天使在唱歌 Chaelemaine/Peter Ries 陳靜楠 博德曼
施人誠
9 20557 天黑黑 廖瑩如 李偲菘 博德曼
吳依錚
10 23003 太陽底下 廖瑩如 伍樂城 博德曼
11 21084 比我幸福 陳靜楠 李景昇 博德曼
李偉菘
12 22793 它給我不同 陳樂融 黃品源 博德曼
的快樂
13 21105 永遠相信 HUI CLARENCE 博德曼
CHIU TSANG HEI
14 20099 回味 李安修 陳國華 博德曼
15 22803 你怎麼捨得 黃品源 黃品源 博德曼
我難過
16 21908 我要的幸福 嚴云農 李偉菘 博德曼
17 23371 見習愛神 伍樂城 李焯雄 博德曼
18 23305 奔 天天 李偲菘 博德曼
19 23437 忽然很想你 Yoon Sarah/Shim Sang Won 易家揚 博德曼
20 20192 很好 徐世珍 孫燕姿 博德曼
21 22921 星期一天氣 厲曼婷 楊劍威 博德曼
晴我離開你
22 21304 星語心願 金培達 高雪嵐 博德曼
23 20715 珊瑚戀 ONG JUDY翁炳榮 博德曼
24 20217 祈禱 三陽 翁炳榮 博德曼
25 23391 逃亡 林怡芬 李偲菘 博德曼
26 22833 喜歡你現在 黃韻玲 黃韻玲 博德曼
的樣子
27 20818 散了吧 GOLDMAN JEAN-JACQUES 姚若龍 博德曼
28 21491 開始懂了 姚若龍 李偲菘 博德曼
29 22714 想你想得好 姚若龍 TOSHITUKI 博德曼 孤寂 TACHIKAWA
30 20846 愛情海 姚若龍 李偲菘 博德曼
31 23252 愛情證書 徐世珍 李偲菘 博德曼
32 22193 愛情釀的酒 紅螞蟻 紅螞蟻 博德曼
33 20401 愛慕 Camio Blanes-Cortes 呂承明 博德曼
歌手不同
34 20402 新鮮 姚若龍 李偲菘 博德曼
35 22199 溫情滿人間 ICHIKAWA SHOSUKE 博德曼 翁炳榮
36 22224 敲敲我的頭 劉偉仁 劉偉仁 博德曼
王運賢
37 23231 綠光 天天 李偲菘 博德曼
38 21608 說走就走 黎沸輝 黎沸輝 博德曼
39 20899 說真的 易家揚 彭佳慧 博德曼
40 23232 練習 廖瑩如 楊劍威 博德曼
41 20928 膽小鬼 鄭淑妃 李偲菘 博德曼
42 20938 舊傷口 林利南 黃忠原 博德曼
43 23234 藍天 艾莉絲 黃義達 博德曼
44 10706 父子情深 陳百潭 陳百潭 博德曼
45 13342 甲你作伴 姚若龍 黃中原 博德曼
46 12456 男兒漂泊的 邱芳德 邱芳德 博德曼
心情
47 10382 雨傘情 黃忠原 黃忠原 博德曼
48 10950 酒國英雄 陳百潭 陳百潭 博德曼
49 13266 無奈的歌聲 陳宏 陳宏 博德曼
50 10095/10096 家後 鄭進一 鄭進一 百代
51 10159 煙花 陳維祥 鄭進一 百代
52 10202 離家 陳維祥 鄭進一 百代
53 10253 心內歌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54 10360 孤愁人 江淑惠 鄭進一 百代
55 10507 無言花 陳黎鐘 陳小霞 百代
56 10538 感情線 林秋離 吉幾三 百代
57 10716 叫阮的名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58 10774 我是你的 武雄 巫啟賢 百代
59 10828 花若離枝 蔡振南 陳小霞 百代
60 11737 酒後的心聲 童皓平 童皓平 百代
61 12178 再會啦夢中見 姚謙 李庭匡 百代
62 12394 今夜寒風冷酸酸 武雄 張宇 百代
63 12524 無情人請你離開 曹麗娟 陳小霞 百代
64 22853 True love 姚謙 蔡健雅 百代
65 20011 悶 林夕 張亞東 百代
66 20027 一半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67 20050 分享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68 20060 太傻 陳佳明 巫啟賢 百代
69 20063 心動 林夕 黃韻玲 百代
70 22975 兄妹 林夕 徐偉賢 百代
71 20082 囚鳥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72 22976 守候 天天 周傳雄 百代
73 20120 吻別 小軒 Reed,L 百代
74 20135 那夜 姚謙 黃中原 百代
75 20139 味道 姚謙 黃國倫 百代
76 20153 奔跑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77 20162 忽略 姚謙 薛忠銘 百代
78 20174 直覺 姚謙 陳子鴻 百代
79 20184 雨蝶 瓊瑤 張宇 百代
80 20194 後悔 李驥 李驥 百代
81 22968 流年 林夕 陳曉娟 百代
82 20212 洗臉 李偲菘 施立 百代
83 20225 紀念 林秋離 涂惠源 百代
84 20226 約定 姚若龍 陳小霞 百代
85 20230 英雄 林秋離 陳復明 百代
86 20244 哭砂 陳家麗 潘協慶 百代
87 20251 消息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88 20336 猜心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89 20373 趁早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90 20388 想起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91 20395 愛呢 施人誠 Schmidt,H 百代
92 22987 撕夜 武雄 蔡政勳 百代
93 20468 曖昧 姚謙 陳小霞 百代
94 20515 三秒鐘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95 20566 手太小 林曉培 林曉培 百代
96 20580 半點心 何啟弘 Perrier,D 百代
97 20651 沒有人 姚謙 陳偉 百代
98 20698 雨季中 姚謙 陳偉 百代
99 22997 開始愛 姚謙 林一鋒 百代
100 20851 愛難求 姚謙 殷文琦 百代
101 20912 魯冰花 姚謙 陳揚 百代
102 21027 不知所措 李驥 李驥 百代
103 21089 加州陽光 姚謙 鄭華娟 百代
104 21090 加速離開 姚若龍 陳建寧 百代
105 21096 只有為你 姚謙 庾澄慶 百代
106 21136 曲終人散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07 21216 那又如何 丁曉雯 李士先 百代
108 21224 兩個女孩 李宗盛 小柯 百代
109 21269 雨一直下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10 21290 客途秋恨 姚謙 陳揚 百代
111 21549 愛情條約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12 21605 製造浪漫 黃桂蘭 雷頌德 百代
113 21702 一直是晴天 許常德 陳建寧 百代
114 21748 什麼樣的愛 黃舒駿 葉良俊 百代
115 21823 多幫別人想 李驥 李驥 百代
116 21837 有夢有朋友 李驥 伍思凱 百代
117 21841 至少還有你 林夕 Dave Chan 百代
118 21893 我坐在這裡 林夕 Pedersen,Len百代119 22011 相思的種子 厲曼婷 殷文琦 百代
120 22214 跟往事乾杯 陳桂珠 Nagabuchi,T 百代121 22242 蝴蝶飛遠了 姚謙 蔣三省 百代
122 22263 點亮霓虹燈 林秋離 黃國倫 百代
123 22303 一個人的精彩 姚謙 Pikulthong V百代124 22314 不再等待天堂 姚謙 曾淑勤 百代
125 22323 不想讓你知道 姚謙 陳文華 百代
周炳星
126 22356/22357 好想好好愛你 鄔裕康 陳建寧 百代 陳政卿
127 23442/23023 他一定很愛你 李志清 李志清 百代128 22366 何必問對與錯 厲曼婷 薛忠銘 百代
129 23024 你就像個小孩 林秋離 黃中原 百代
130 22399 我是如此愛你 姚謙 殷文琦 百代
131 22411 我愛你那麼多 姚謙 陳偉 百代
132 22423 兩個人的月亮 姚謙 中島美雪 百代
133 22501 新感情舊回憶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134 22579 只想遇到一個人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35 22675/40063 容易受傷的女人 潘協良&何厚華 中島美雪 百代
136 22715 想和你去吹吹風 娃娃 葉良俊 百代
137 22784 一個人的天荒地老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38 22800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林夕 張亞東 百代
139 22905 今天的祝福明天的孤獨 姚謙 小柯 百代
140 22921 星期一天氣晴我離開你 厲曼婷 楊劍威 百代141 22135 給我一個吻 E&A.Schuman 李雋青 百代142 22247 誰讓我流淚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143 20521 上海灘 黃霑 顧嘉輝 百代
144 40037 只想你會意 李驥 小美 百代
145 21678 歡樂今宵 黃偉文 黃丹儀 百代
146 23227 明天 姚謙 陳偉 百代
147 20382 圓謊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48 40030 情人知己 潘源良 Asuka,Ryou百代149 40044 謝謝你的愛 劉德華 熊美玲 百代
150 22989 Lydia F.I.R 謝宥慧 F.I.R 百代151 23218 Fly Away F.I.R F.I.R 百代152 22953 K歌之王 林夕 陳輝陽 百代
153 22292 LEMON TREE許常德Freudenthaler,P/Hinkel,V 百代154 21692 She Knows 陳頡/黃素芬 李士先 百代155 23001 Somebody 姚謙 彭莒欣 百代
156 22957 Super Star 施人誠 Heiko Schmidt/ Robert Rosan/
Jade Villalon
157 21699 一年又一年 陳蝶衣 姚敏 百代
158 22302 一個人一個夢 陳曉娟 陳曉娟 百代
159 20991 人面桃花 陳蝶衣 姚敏 百代
160 20996 十八相送 李厚襄 陳蝶衣. 陳式方 百代
161 13220 上海假期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162 20526 大女人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63 22787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姚若龍 葉良俊 百代
164 21726 小小的太陽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65 21728 不只是朋友 王中言 伍思凱 百代
166 23249 不甘寂寞 林夕 張宇 百代
167 21050 天上人間 楊彥岐 姚敏 百代
168 13348 天若有情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169 20058 天涯 陳沒 中島美雪 百代
170 21061 太想愛你 厲曼婷 葉良俊 百代
171 20564 心太急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172 12643 世間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173 23029 可不可以不勇敢 姚若龍 陳小霞 百代
174 23359 四百龍銀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75 21108 生日快樂 陳桂珠 伍思凱 百代
176 20591 交叉線 陳衍利 陳美威 百代
177 10741 同班同學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178 21120 回心轉意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79 21121 回頭太難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80 20110 成全 陳沒/施立 陳小霞 百代
181 21833 有一點動心 厲曼婷 曹俊鴻 百代
182 12189 有話你就講啦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183 20619 西湖春 江濤 陳歌辛. 懷鈺. 林枚 百代
184 22594 何必旁人來說媒 陳蝶衣. 陳式.方 姚敏 百代185 22808 你看你看月亮的臉 楊立德 陳小霞 百代
186 21860 你還愛我嗎 胡如虹 Azlan Abu Hassan百代187 22977 吶喊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188 23306 完整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189 23382 我也會愛上別人的 姚謙 小柯 百代
190 22865 我不是愛過就算的人 吳慶康 葉良俊 百代
191 22395 我的眼我的淚 王文清 王文清 百代
192 22613 我知道你很難過 胡如虹 葉良俊 百代
193 22615 我是一隻畫眉鳥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194 22402 我要為你歌唱 狄薏/陳蝶衣 姚敏 百代
195 23258 我們的愛 F.I.R/謝宥慧 F.I.R 百代196 20646 我願意 姚謙 黃國倫 百代
197 20656 沒關係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98 20134 走樣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199 23246 防空洞 戴佩妮 戴佩妮 百代
200 20148 奉獻 楊立德 翁孝良 百代
201 13264 幸福的小站 李子恆 Zattsu/Kazuo 百代202 22877 明天你是否依然愛我 楊立德 童安格 百代
203 21250/40025 東方之珠 羅大佑 羅大佑 百代204 21973 知道不知道 萬芳 陳小霞 百代
205 22660 恨不相逢未嫁時 姚敏 姚敏 百代
206 20720 看上她 甄健強 雷頌德 百代
207 21347 香格里拉 陳蝶衣 姚敏 百代
208 21355 原來的我 呂承明 Asuka,Ryou 百代209 20247 害怕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210 22831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李雋青 姚敏 百代
211 21360 恭喜恭喜 陳歌辛.懷鈺.林枚 百代
212 20738 桂花釀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213 20294 剪愛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214 20771 問白雲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215 22070 婚禮的祝福 許常德 陳建寧.陳政卿 百代
216 20313 情網 劉虞瑞 伍思凱 百代
217 21451 莫忘今宵 陳歌辛.懷鈺.林枚 百代
218 11003 傀儡尪仔 曹麗娟 陳小霞 百代
219 22704 最熟悉的陌生人 姚謙 小柯 百代
220 22127 窗外的天氣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221 22132 等著你回來 嚴寬 嚴寬 百代
222 11043 註該的命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223 20831 黃絲帶 李驥 李驥 百代
224 20394 愛我 姚謙 陳小霞 百代
225 21535 愛的淚珠 新芒 王福齡 百代
226 21536 愛的連線 陳復平 伍思凱 百代
227 23268 愛的鋼琴手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228 22181 愛要怎麼說 林秋離 李士先 百代
229 21555 愛都愛了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230 20848 愛與愁 林秋離 伍思凱 百代
231 20403 暗示 姚謙 吳旭文 百代
232 21575 落花流水 陳蝶衣.陳式.方/舒清 姚敏 百代233 21581 試著了解 姚謙 Super/美木 百代
234 22215 跟著感覺走 陳家麗 陳志遠 百代
235 22229/22230 綠島小夜曲 周藍萍 周藍萍 百代236 20430 認錯 林秋離 涂惠源 百代
237 21614 鳳凰于飛 陳歌辛/懷鈺/林枚 陳蝶衣/陳式/方 百代238 22254 親愛的小孩 楊立德 陳復明 百代
239 10621 憨愿頭 鄭俊義PKA鄭進一 百代
240 22761 總有一天等到你 李雋青 姚敏 百代
241 23307 薔薇 黃霑 顧家輝 百代
242 22259 謝謝你的愛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243 20939 藍與黑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244 23278 離別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245 22762 離開情人的日子 鄭淑妃 Asuka,Ryou 百代246 21672 蘇州河邊 陳歌辛 陳歌辛 百代
247 13397 鐵齒的人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248 20493 聽海 林秋離 涂惠原 百代
249 22772 讓我歡喜讓我憂 李宗盛 ASUKA RYOU 百代250 23031 愛是怎麼一回事 葛大為 崔岩 百代
251 22971 說愛你 天天 周杰倫 百代
252 23217 痴心絕對 蔡伯南 蔡伯南 百代
253 23010 這邊那邊 何啟弘 伍思凱 百代
254 23021 遺失的美好 姚若龍 黃漢青 百代
255 21687 Cappuccino 姚謙 JAE CHONG 百代256 22936 十年 林夕 陳小霞 百代
257 21775 月亮惹的禍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258 21109 用心良苦 十一郎 張宇 百代
259 21978 長藤掛銅鈴 姚敏 姚敏 百代
260 23269 流浪者之歌 F.I.R F.I.R 百代
261 22004 為你流的淚 姚謙 小柯 百代
262 23292 風雲變色 劉勇志 柯呈雄/TORO 百代
263 20782/20783 採紅菱 姚敏 陳蝶衣 百代
264 23377 最初的夢想 NAKAJIMA/MIYUKI 姚若龍 百代265 21463 最愛是你 姚謙 伍思凱 百代
266 23011 揮之不去 深白色 深白色 百代
267 21487 萍水相逢 姚謙 林慧萍 百代
268 22151 傷心太平洋 陳沒 中島美雪 百代
269 23304 愛的天國 姚謙 黃韻玲 百代
270 22198 溫柔的慈悲 林敏 陳小霞 百代
271 22998 聖誕結 李峻一/何啟弘 李峻一 百代
272 22985 葉子 陳曉娟 陳曉娟 百代
273 20067 心戀 陳蝶衣 陳蝶衣 百代
274 23290 光芒 F.I.R F.I.R 百代
275 23223 羽毛 陳小霞 百代
276 20277 送別 葉純之 綦湘棠 百代
277 23363 Waiting For You 曾琳智 胡彥斌 百代278 20544 不了情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279 10263 月夜愁 周添旺 鄧雨賢 百代
280 23366 我要飛 F.I.R F.I.R 百代
281 23351 我愛你 姚若龍 Geoman/Villalon 百代282 20665 夜上海 楊彥歧 陳歌辛 百代
283 20667 夜來香 黎錦光 黎錦光 百代
284 20687 迎春花 姚敏 姚敏 百代
285 20697/10380 雨夜花 周添旺 鄧雨賢 百代
286 20718 相思淚 陳蝶衣 冼華 百代
287 20728 重相逢 楊彥歧 服部良一 百代
288 23301 陌生人 姚謙 蔡健雅 百代
289 20764 高崗上 陳蝶衣 陳歌辛 百代
290 20803 訪英台 周藍萍 周藍萍 百代
291 23403 雪花飄 徐世珍 Mendez/Lester A/Kit百代292 20815 寒雨曲 陳蝶衣 RYOICH HATTORI百代293 20882 夢中人 吳村 陳歌辛 百代
294 23248 十面埋伏 施人誠/Scot J.Wu 百代295 21081 月圓花好 范煙橋 嚴華 百代
296 21153 你快樂嗎 胡如虹 涂惠源 百代
297 23260 你的微笑 F.I.R/謝宥慧/彭資 F.I.R 百代298 21180 快樂無罪 許常德.陳佳明 陳建寧.陳政卿 百代299 21236 岷江夜曲 李厚襄 李厚襄 百代
300 21284 南屏晚鐘 陳蝶衣 王福齡 百代
301 21323 相思河畔 Virginia Pereira百代302 21330 秋的懷念 吳村 陳歌辛 百代
303 21569 痴痴地等 陶秦 王福齡 百代
304 23303 對號入座 于光中 Bob Heatlie 百代305 21649 薔薇之戀 周聰 鄺天培 百代
306 21829 如果我是你 廖瑩茹 陳輝陽 百代
307 21839 江水向東流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
308 21845 何日君再來 貝林 劉雪庵 百代
309 21855 你從來不懂 胡如虹 賴雨辰 百代
310 22010 相見不恨晚 楊小仲 黎錦光 百代
311 22056/22057 站在高崗上 姚敏 司徒明 百代312 22076/23331 情人的眼淚 姚敏 陳蝶衣&陳式方 百代313 22258 薔薇處處開 李雋青 姚敏 百代
314 22322 不做你的愛人 林夕 梁文福 百代
315 23272 明天也要作伴 姚若龍 伍思凱 百代
316 22548 三百六十五里路 小軒 譚健常 百代
317 22654 明月千里寄相思 金流 金流 百代
318 22656 東山飄雨西山晴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319 22662 春風吻上我的臉 陳蝶衣&陳式方 姚敏 百代320 22664 昨夜你對我一笑 周藍萍 周藍萍 百代
321 22665 流著淚的妳的臉 王明輝 陳小霞 百代
322 22689 動不動就說愛我 林秋離 熊美玲 百代

附表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序號 歌曲編號 歌名 作詞者 作曲者 備註
1 22983 圓夢 黃忠原 黃忠原 歌曲不合
2 11194 藝界人生 姚謙 兵圭介 詞曲有誤
3 20577 出塞曲 席慕蓉 李南華 未點出歌曲
4 10159 多情也害 林秋離 熊美玲 歌曲不合
5 21897 我沒有騙你 莊奴 翁清溪 未點出歌曲
6 21926 杏花溪之戀 司徒明 姚敏 歌曲不合
7 21299 星心相印 黎錦光 周聰 歌曲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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