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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濬哲
選任辯護人 黃慧萍 律師
告 訴 人 聯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文洋
告訴代理人 陳哲宏 律師
劉允正 律師
許家寧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本院認有命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性,並指定於民國108年6月2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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