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IPCM,108,刑智上易,92,2020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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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文
  2. 事實
  3. 一、林鴻源明知「寒戰2」及「危城」之影片係華映娛樂股份有
  4. 二、案經華映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臺灣桃園
  5. 理由
  6. 壹、證據能力部分:
  7.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8. 二、其餘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所有卷證資料(包含書證、
  9. 貳、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及理由:
  10. 一、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辯稱:我沒有下
  11. 二、經查,「寒戰2」及「危城」2部影片屬華映公司享有著作
  12. 三、次查,伊莉論壇帳號「cougar_lin」為被告申設及使用等
  13. 四、又被告既自承為上傳影片予「伊莉論壇」供人點選觀看以換
  14. 五、被告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固辯稱其未上傳及下載上開2部影
  15. 六、被告坦承犯行之地點在桃園地檢署,被告一直說是被警員誤
  16. 七、再者,如同被告所敘明上傳影片係為增加帳號分享值,則盜
  17. 八、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18. 參、論罪科刑部分:
  19.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
  20. 二、審酌被告無視本案電影製作所需花費大量金錢及時間,以重
  21. 肆、沒收部分:
  22. 伍、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於審理中矢口否認犯行,其以網
  23. 陸、綜上所述,原審以被告犯罪明確,論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
  24.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25.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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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92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鴻源


選任辯護人 魏雯祈律師
陳永來律師
鍾若琪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 年度智易字第11號,中華民國108 年7 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 年度偵字第26566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均駁回。

事 實

一、林鴻源明知「寒戰2 」及「危城」之影片係華映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非經著作財產權人華映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竟基於上傳盜版影片至「伊莉論壇」而取得個人分享值之目的,而分別為下列行為:㈠基於重製後公開傳輸「寒戰2 」影片之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意,於民國105 年9 月27日前某時,在其位於桃園市○○區○○路000 號住處,利用電腦設備連結至網際網路,以帳號「cougar_lin」登入「伊莉論壇」網站,至下載區下載「寒戰2 」電影檔案,擅自重製於其電腦硬碟,嗣於105 年9月27日以上開帳號將上開電影檔案上傳至「伊莉論壇」上傳區,供不特定多數人登入「伊莉網站」後,得以點選觀看,而侵害華映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㈡又基於重製後公開傳輸「危城」影片之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犯意,於105 年9 月29日前某時,在其上開住處,利用電腦設備連結至網際網路,以帳號「cougar_lin」登入「伊莉論壇」網站,至下載區下載「危城」電影檔案,擅自重製於其電腦硬碟,嗣於105 年9 月29日以上開帳號將上開電影檔案上傳至「伊莉論壇」上傳區,供不特定多數人登入「伊莉網站」後,得以點選觀看,而侵害華映公司之著作財產權。

二、案經華映公司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有明文;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 至之4 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條之5 亦定有明文。

本案檢察官及被告林鴻源於原審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中,均不爭執原審所引用如後所述之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且本案檢察官、被告林鴻源及選任辯護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供述證據作成之情況,認均無不適當情事,是依前開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其餘本案認定事實所引用之卷內所有卷證資料(包含書證、物證等證據)之證據能力,檢察官、被告及選任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均不爭執,且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復無顯不可信及證據力明顯低下之情形,故本院均認具有證據能力,併予敘明。

貳、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犯行,辯稱:我沒有下載及上傳上開影片,本案自始至終均無查明系爭二部影片究係由何IP位址下載及上傳至「伊莉論壇」上傳區,被告「cougar_lin」YAHOO 帳號密碼曾遭竊,「伊莉論壇」允許同一帳號於不同IP位置同時登入使用,且無帳號防盜驗證機制,有心人士於取得帳號密碼後,即可順利登入並上傳影片,於用戶下載或上傳影片成功,或上傳之影片經其他用戶按讚或發表評論時,並不會寄發任何通知,是被告根本無從知悉他人盜用其帳號上傳影片,或該影片遭眾多用戶點選觀賞,被告於警詢時因聽信員警說詞,認本件為告訴乃論之罪,只消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花錢消災即可,為求和解而稱上開二部影片乃由被告於「伊莉論壇」下載並上傳云云。

二、經查,「寒戰2 」及「危城」2 部影片屬華映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而「寒戰2 」之影片遭人於105 年9 月27日以帳號「cougar_lin」登入「伊莉論壇」網站上傳至該論壇上傳區,供人點選觀看,又「危城」影片復於105 年9月29日前遭人以帳號「cougar_lin」登入「伊莉論壇」網站上傳至該論壇上傳區,供人點選觀看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供述明確(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106 年度偵字第26566 號卷【下稱偵卷】第3 至5 頁、第40頁反面至第41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庚○○於警詢及偵訊之證述(見偵卷6 至7 頁、第40頁)大致相符,復有通聯調閱查詢單、YAHOO 帳戶資料、網頁資料、專屬授權證明書及港澳電影戲劇總會有限公司證明書等證據在卷可稽(見偵卷第8 至15頁、第19至33頁、第42頁、第55至56頁、第68至87頁、第91至93頁),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

三、次查,伊莉論壇帳號「cougar_lin」為被告申設及使用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時自承:「(你是否有向『EYNY伊莉論壇』申請帳號使用?帳號為何?)有。

帳號是【cougar_lin】…)。

(該帳號【cougar_lin】登記之申請人資料為何?)是我本人註冊申請的」、「(你是否有在『EYNY伊莉論壇』以會員帳號【cougar_lin】上傳發表『危城』、『寒戰2 』影片?)有」、「(警方提示『EYNY伊莉論壇』會員帳號【cougar_lin】於2016年9 月27日…播送…寒戰2 …之影片,片長:…網址…,供人公開點閱瀏覽,你知道是何人所發表?)我本人發表。

(警方提示『EYNY伊莉論壇』會員帳號【cougar_lin】於2016年9 月29日…播送…危城…之影片,網址…,供人公開點閱瀏覽,你知道是何人所發表?)我本人發表。

(你所上傳發表…寒戰2 …危城…影片,各已有多少人次點閱瀏覽?)分別有22464 、35718 次觀看」、「(該影片你是在那裡上網發表的?)我是在住處《桃園市○○區○○路000 號》電腦上網轉貼。

(你為何要發表警方所提示之影片?)因為上傳就可以增加我於『EYNY伊莉論壇』會員帳號的個人分享值,分享值高我才可以看其他影片」等語(見偵卷第4 至5 頁);

於偵訊時供稱:「(是否有在伊莉論壇上以帳號cougar_lin張貼危城及寒戰2 兩部影片?)有。

(何時、地上傳張貼?)時間我忘記了,…是在我大溪區住處上傳的。

(是如何將影片提供給伊莉論壇?)在論壇上會有上傳的功能…之後直接把檔案上傳給伊莉論壇…」、「(你寒戰2 及危城兩部影片是從何處下載?)也是從伊莉論壇下載的,因為伊莉論壇有兩個部分,一部份可以下載,一部份可以上傳,伊莉論壇有分付費及免費會員,我是免費會員所以需要提供一些影片給伊莉論壇,轉取貢獻值」等語明確(見偵卷第40頁反面至第41頁),核與證人庚○○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卷第6 至7 頁、第40頁)大致相符,並有通聯調閱查詢單、YAHOO 帳戶資料及網頁資料等證據在卷可稽(見偵卷第8 至15頁、第31至33頁、第42頁),足認被告為於上開時間上傳上開2 部影片之人甚明。

四、又被告既自承為上傳影片予「伊莉論壇」供人點選觀看以換取該論壇個人分享值已見前述,則被告為達盡早取得個人分享值之目的,其在下載盜版影片後,應會隨即上傳,足認被告下載影片時間與上傳之時間應極為密接,被告下載上開2部影片之時間應係分別在上開2 部影片上傳時間前不久。

五、被告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固辯稱其未上傳及下載上開2 部影片、帳號遭盜用云云(見本院卷第56頁),然已與上開其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自白不符已難採信,被告另辯稱其係因警察說和解就沒事,其為趕快和解才謊稱有下載及上傳上開2 部影片云云,然被告於原審審理中自承:「東吳大學經濟系畢業,經歷一直在電腦公司作業務,賣電腦及周邊軟體」等語(見原審智易卷第56頁),顯為具有相當智識及社會經歷之成年人,如其確無上傳及下載上開2 部影片之行為,而係其帳號遭他人盜用上傳上開影片,自應於警詢及偵訊極力否認有上傳及下載上開2 部影片之行為,並告知帳號遭人盜用之事,焉有僅因警察告知和解即沒事云云即隨便承認所未為犯行之理,況且被告於偵訊時並提供其要求伊莉論壇刪除其上傳之上開2 部影片之網頁對話紀錄(見偵卷第42頁),更可確認上開二部影片為被告所上傳,況被告辯稱其曾聽說過著作權蟑螂之行逕,故想要花錢了事云云,惟一般人豈會對於自己不曾做過的事情,輕易想以錢解決,此實不符常情。

另被告雖提供網頁資料欲證明其帳號遭人盜用,然上開網頁資料,乃係被告YAHOO 帳號可能於102 年8 月間遭竊取資訊之資料,有上開網頁資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46至48頁),並非本案發生時即105 年9 月間被告伊莉論壇帳號有遭盜用之資料,況且被告YAHOO 帳號亦經YAHOO 公司強制於102 年10月12日之後修改登入密碼,被告YAHOO 帳號於102 年10月23日、11月25日因而有變更密碼之情形,有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07 年10月26日雅虎資訊(一○七)字第01250 號函及附件在卷可稽(見原審智易卷第26至27頁),被告YAHOO 帳號雖於102 年8 月間可能遭人盜用,然嗣後既已依YAHOO 公司要求下變更密碼,自難認被告YAHOO 帳號於本案發生時即105 年9 月間有遭人盜用之情形,又被告為一正常成年人,係大學經濟系畢業,目前從事電腦業務工作(偵卷第3 頁),其電腦專業應優於多數人,既然曾經接獲「YAHOO 」通知「帳號可能被盜用」,如非其所為,一開始必然以之為理由,表示被盜用。

所述後來因為賠償金額過高之說,始翻異前詞之說法,顯係臨訟卸責之詞,均不足採。

六、被告坦承犯行之地點在桃園地檢署,被告一直說是被警員誤導,似指警方的說法不算數,但是被告所坦承的事實並不是在警訊,而且也不是只有回答「是」或「否」那麼單純等情,有桃園地檢署偵卷第40頁反面至第41頁之偵訊問筆錄可資證明。

且伊莉論壇(eyny網站)被告帳號「cougar_lin」之回帖留言資料顯示,被告於西元2010年4 月20日上午12時40分下載了「[ 系統優化] [ 轉貼] NONAME XPE 00000000-0繁體中文版[ 系統維修檢測工具] 」並回覆發表者、2010年7 月12日上午12時01分下載了「[ 美工繪圖] Adobe FlashCS4 繁中文免安裝版xx版(RAR@186MB@FS)」並回覆發表者、2011年2 月19日上午08時42分下載了「[ 載點失連] PotPlayer v1 .5.26654 繁體中文版(RAR@10MB@FS )」並回覆發表者、2014年7 月11日上午10時32分下載了「[ 影片工具] [ 轉] Corel VideoStudio Pro X6繪聲繪影旗艦版- 最全影片編輯組合(RAR@1370MB@FS+GP+FV+TB@ 多語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2 月14日下午01時56分下載了「[ 美工軟件] [ 原] MasterCAM X6 64bit 15.0.3.8 (RAR@583MB@MEGA@ 繁體中文)」並回覆發表者、2014年9 月20日上午12時23分下載了「[ 美工軟件] [ 原] Solidworks 2017 ([email protected] GB@百度@ 繁體)」並回覆發表者、2014年8 月1日下午09時43分下載了「[ 影片工具] [ 轉] PowerDVD 14Ultra 極致版- 全球No .1 雲端整合超高質播放(RAR@141MB@多空@ 多語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4 月11日下午08時02分下載了「[ 美工軟件] [ 原] 非常好色9 (完全@670MB@CO/ MG@繁體中文)」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4 月11日下午08時00分下載了「[ 美工軟件] [ 原] 繪聲繪影X7繁中專業版(支援win8)(完全@1.77GB@MG@ 多國)」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4 月7 日下午06時42分下載了「[ 美工軟件][ 原] Vr ay2 .0 For Sketchup 201564 位元英文破解版([email protected] @MEG A@英文)」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4 月7日下午06時39分下載了「[ 美工軟件] [ 轉] SketchUp Pro2015v15.1 .106.0(完全@251MB@UA@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4 月12日上午12時35分下載了「[ 影片工具] [ 原] 威力導演13旗艦版+ 破解檔+ 更新檔(完全@904MB@MG@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11月14日上午12時25分下載了「[ 網路工具] [ 原] TeamViewer Corporate企業版v10.0.47484 (完全@8.2MB@DH 、YU、YF@ 多國)」並回覆發表者、2017年4 月6 日上午12時32分下載了「[ 磁碟工具] [ 原] Allway S ync Pro v17.13 x32/ x64檔案同步軟體(完全@ 檔案大小@MG@多語繁中)」並回覆發表者,前述被告下載之電腦軟體可見被告電腦運用及有關技術相當專業。

另外被告亦於2010年4 月12日上午01時21分下載了「看Show girl!?大家都在想什麼. 有比他誇張嗎!?」並回覆發表者、2010年4 月12日上午01時55分下載了「[ 原創] 涼宮春日的激奏! 涼宮被強制口爆中出[ HD] ( AVI@FS@ 無碼) 」並回覆發表者、2012年2 月23日上午09時14分下載了「[ 載點失效][ 勵志/ 感人] 我的名字叫可汗( MKV@2 .31G@ 多空@ 繁體中文) 」並回覆發表者、2011年2 月15日上午01時29分下載了「波雅·漢庫克」、2014年4 月28日上午11時17分下載了「[ 載點失效] [ 日] 風起了The Wind Rises(MP4@838MB@BS+FS+UA+ FO+TB@日語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4年4 月28日上午10時46分下載了「[ 載點失效] [ 日] 風起/ 風起了Kazetach inu DVDrip (mkv@700M@BS/UM/TB/RG@ 日語/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4年7 月11日上午12時57分下載了「[ 載點失效] [ 台] 大稻埕Twa-tiu- tiann 720pBRRip (MKV@2 .4 G@Mega/RG@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1月15日上午07時26分下載了「[ 國/ 華語] 筷子兄弟- 小蘋果(電影《老男孩猛龍過江》宣傳曲)(8MB@320K@MEGA )(附320K頻譜圖)」、2015年1 月23日下午08時47分下載了「[ 寓意劇情] [ 美] 超能煞姬/ 露西Lucy .2014.720p .1080p(MKV@2 .5G/2.7G@XC/UR/ KF/TB/RG@ 英簡繁)」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4 月18日下午04時50分下載了「[ 日劇] 連載-[ 5/22 更新] Dr .倫太郎- 第6 集(MP4-720P@MEGA@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4 月27日上午12時02分下載了「[ 動作] [ 美] 狂野時速7 / 玩命關頭7 / 速度與激情7 /Furious7 ([email protected]@MEGA@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6年1 月22日上午01時11分下載了「[ 愛情] [台] 我的少女時代. Our Times .2015.BR-1080p([email protected]@MEGA@ 內嵌繁中)」並回覆發表者、2016年2 月1 日上午12時44分下載了「[ 動畫支向] [ MG+GE]カスタムメイド3D 2 < + 免安裝+ 解碼補丁+ 服裝DLC+介面繁中> (RAR7 .2 8 G/HAG+SLG+ED U+SIM)」並回覆發表者、2015年10月17日下午09時25分下載了「腦筋急轉彎」並回覆發表者、2016年3 月25日上午01時00分下載了「[ 科技幻想] [ 美] 星際大戰七部曲:原力覺醒20 15.BDRip-1080p (MKV@2 .5G@Mega/YU@繁中)」並回覆發表者等等各影片(見原審審易智卷第39至59頁證2 所示之網頁擷圖),可知伊莉論壇(eyny網站)帳號「cougar _lin 」之回帖留言資料顯示,從2010年4 月20日起至2017年4 月6 日止期間長達7 年之久,均正常使用eyny網站下載並回覆發表者,期間並未發現被告有向官網反應帳號被盜用情事。

且被告於事發後就將其eyny網路帳號空間之所有影片刪除,係為消滅證據所致,且被告辯稱帳號密碼被盜用云云,並未提出函詢eyny網站之方法,致本院無從函詢,而原審就被告伊莉論壇(eyny網站)帳號其實已經詳細調查,至於函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為最準確的方法,但是因發生之時間已超過半年,所以資料已未保留,所以原審並未採納被告之辯解,在綜全卷後有相當的心證所為之判決,本院審酌認為尚無違誤。

七、再者,如同被告所敘明上傳影片係為增加帳號分享值,則盜用帳號之人如何增加自己之分享值?豈非為他人作嫁自己都無好處。

何來盜用之動機及行為?亦可認定被告之辯解不可採。

八、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部分: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

被告於警詢時自承上傳影片係為增加其於伊莉論壇會員帳號個人分享值等情已見前述,足認被告所為重製之行為,係為達嗣後上傳影片而取得個人分享值之目的,則上開重製影片之行為與嗣後隨即公開傳輸之行為,非僅時間及地點密接,復基於單一之目的,於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而為想像競合犯,起訴書認應屬數行為應分論併罰(見原審智易卷第3 頁)尚有誤會。

又因被告將系爭電影著作重製後以公開傳輸之方式上傳至網站,使不特定之人得以經由網路瀏覽,其情節應較被告擅自重製上開影片之行為為重,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均應從一重以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處斷。

被告上開2 次公開傳輸犯行,上傳時間不同,應認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二、審酌被告無視本案電影製作所需花費大量金錢及時間,以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所為非是,應予非難,犯後於原審審理中否認犯行,且迄本院審理終結時仍否認犯罪,態度不佳,迄今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復衡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本案犯行前無前科之品行、智識程度及犯罪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認原審各量處被告兩次犯行均為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均以1 千元折算壹日,又衡酌上開各罪之類型、態樣、手段、所侵害法益、責任非難程度及犯罪時間,再斟酌被告犯數罪所反應之人格特性,暨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多數犯罪責任遞減、罪刑相當原則及相關刑事政策,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定被告應執行拘投70日,暨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壹日,均尚稱妥適。

肆、沒收部分: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本案並未查扣被告下載之上開2 部影片檔案,且被告於偵訊時已提供其要求伊莉論壇刪除其上傳之上開2 部影片,伊莉論壇人員表示已刪除之網頁對話紀錄(見偵卷第42頁),足認被告下載及上傳之上開2 部影片檔案已不存在,並欠缺沒收及追徵價額之刑法重要性,爰不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

伍、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於審理中矢口否認犯行,其以網路傳播侵害勝於有形物之傳播,致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甚鉅,復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害,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處被告2 次犯行各拘投40日,應執行拘役70日,尚有過輕,況相同類型之各地方法院見解有判處有期徒刑之情況,難認原審判決量刑符合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等語。

惟按,量刑之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茍於量刑時,已依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範圍,又未濫用其職權,即不得遽指為違法。

本案原審於量刑時,已依上揭規定並審酌被告上述情狀,量處被告前揭刑度,量刑尚稱允當,並未濫用其自由裁量之權限,尚無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檢察官上訴謂原審對被告量刑過輕,有違量刑之內部界限,並無理由。

陸、綜上所述,原審以被告犯罪明確,論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罪,兩罪各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70日,其量刑核屬妥適,應予維持。

從而,被告上訴否認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以及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量刑過輕而提起上訴,為無理由,均應駁回上訴。

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郭書綺偵查起訴,由檢察官陳書郁於原審到庭執行公訴並提起上訴,由檢察官羅雪梅於第二審到庭執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啓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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