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IPCM,108,刑智上訴,17,2019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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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7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汪惠南




選任辯護人 周慧芳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榮華



選任辯護人 孫天麒律師
被 告 黃寶慧



選任辯護人 翁林瑋律師
被 告 廖學源




選任辯護人 楊永成律師
錢紀安律師
被 告 簡耀進



黃金山


李錦豐



蔡昆達


上 列 4 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彭國書律師
被 告 李明發


選任辯護人 饒斯棋律師
張馨月律師
參 與 人 恩企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崔明禮
上列上訴人等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下同)107 年12月19日所為106 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本院原已於108 年4 月26日終結準備程序。
茲因上訴人汪惠南於準備程序終結後之民國108 年5 月13日提出「刑事上訴理由(一)狀」暨所附證物,且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蔡志宏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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