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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2109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0號
3上訴人廖諭綾
4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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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809年7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智易字第37號),提起上訴,9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10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11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12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13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4審判長法官蔡惠如
15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16本件不得抗告。
17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
18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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