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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9號
上訴人
即 自訴 人亞太財金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宏全
自訴代理人林明侖律師
被告悟覺妙天
王靜華
共同
選任辯護人陳漢洲律師
蔡宥祥律師
被告吳淑慧
選任辯護人蔡瑞麒律師
被告鄒正平
選任辯護人莊家亨律師
李宣毅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自字第68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 年4 月11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銘晃
法官林惠君
法官蕭文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 年4 月12日
書記官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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