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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上字第12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宇業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麒鈺
訴訟代理人黃聖堯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豐郁軒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黃碧雲
訴訟代理人翁國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1月9日下午16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 年12月8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張銘晃
法官林惠君
法官蕭文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 年12月 11 日
書記官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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