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IPCM,97,刑智上易,5,2009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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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高秀枝律師
張靜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97號,中華民國97年6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林欣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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