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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4年度民商訴字第30號
3原告將群智權事務所
4
5
6法定代理人卓俊傑
7訴訟代理人陳寧樺律師
8陳軍宇律師
9袁鴻毅律師
10被告鎧鼎國際智慧財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
12
13兼法定代理人邱文豪
14共同
15訴訟代理人張澤平律師
16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17如下:
18主文
19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1月28日15時30分,20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21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22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3法官杜惠錦
2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5本件不得抗告。
26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
27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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