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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4年度民專訴字第90號
3原告秀福銅器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梁滄富
6訴訟代理人蔡奉典律師
7複代理人吳秀娥律師
8被告威鵬貿易有限公司
9
10
11兼法定代理人許碧菁
12共同
13訴訟代理人許明裕
14
15藺超群律師
16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17主文
18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9月12日下午15時4019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20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21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2法官杜惠錦
23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4本件不得抗告。
25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
26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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