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5,民全聲,6,20160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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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全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德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明
代 理 人 劉緒倫律師
鄭又瑋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務人 硬漢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廖小惠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所為之103 年度民事聲字
第9 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03 年度民事聲字第9 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
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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