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著上易字第9號
上 訴 人 盛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綉惠
訴訟代理人 黃子素律師
被上訴人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秋蓉
訴訟代理人 呂育瑋
朱洹槿
洪櫻珊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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