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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
原 告 倪尚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裕隆
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律師
被 告 匯盛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曾世甫
被 告 蘇秋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永發律師
參 加 人 騰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麗玲
訴訟代理人 周志謨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 月4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請點選下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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