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6,民專訴,59,2018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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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專訴字第59號
原 告 周孝章
訴訟代理人 陳達德律師
被 告 林俊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20日下午2 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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