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6,民專訴,79,20180223,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6年度民專訴字第79號
3原告禾邁股份有限公司
4
5法定代理人周昆萬
6訴訟代理人張嘉麟律師
7被告金根家俱股份有限公司
8
9
10兼法定代理人樊傳龍
11共同
12訴訟代理人陳昭勳律師
13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14主文
15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6日15時,在本16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17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18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9法官杜惠錦
2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1本件不得抗告。
22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23書記官林佳蘋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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