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6,民聲,39,2017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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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聲字第39號
聲 請 人 ALMECO GMBH(艾爾美科公司)
法定代理人 Giorgio Gabriele Locci
代 理 人 張哲倫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莊郁沁律師
吳俐瑩律師
李協書
古乃任
相 對 人 安森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liver Storbeck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指定技術審查官鍾文正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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