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訴字第32號
原 告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秋蓉
訴訟代理人 洪櫻珊
呂育瑋
朱洹槿
被 告 周秀玲即信詠馨中醫診所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有證據仍須調查,爰定於106 年11月28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3 法庭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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