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20號
原 告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陳全正律師
柯志諄律師
被 告 施家宏即泳鑫空間設計規劃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謝伊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商標權行為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7 年10月17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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