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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商訴字第62號
原 告 森旺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皓恩即魏鶴頵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被 告 林億茹
兼訴訟代理人 楊貴華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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