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3號
原 告 智慧雲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萬秉恒
訴訟代理人 陳建佑律師
被 告 今網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扶民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紹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俊翔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增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改定技術審查官吳柏鋒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