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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22號
原 告 Semiconductor Components Industries, LLC(美
商半導體組件工業公司)
法定代理人 Robert M. Tuttle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佳菁律師
陳香羽律師
吳弈錡
林嘉興
莊名宇
被 告 Power Integrations, Inc.
法定代理人 Clifford J. Walker
訴訟代理人 王仁君律師
徐瑞毅律師
范銘祥律師
廖士權律師
王奕軒
洪振盛
被 告 荷蘭商包爾英特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大成(Norman HSU, Ta-Cheng)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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