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7,民專訴,35,20181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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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35號
3原告御鼎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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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理人楊復成
7訴訟代理人黃世瑋律師
8複代理人李芝伶律師
9被告康能居樂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10
11
12兼法定代理人吳縈宣
13被告柳金鳳
14共同
15訴訟代理人周平凡律師
16複代理人戴盛益
17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王集福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18執行下列職務:
19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20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1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2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3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4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5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2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7法官杜惠錦

11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本件不得抗告。
3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4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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