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7,民著訴,36,2018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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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著訴字第36號
3抗告人
4即被告世一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5
6法定代理人莊朝根
7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即原告江晃榮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8權爭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年7月23日本院裁定提9起抗告,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但上訴人尚未繳10納。
故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繳納,逾期即駁回抗11告。

12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13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4法官蔡惠如
15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6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17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18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19書記官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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