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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上 訴 人 ALMECO GMBH(艾爾美科公司)
法定代理人 Giorgio Gabriele Locci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兼送達代收人)
莊郁沁律師
吳俐瑩律師
李協書
古乃任
被上訴人 安森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憲松
被上訴人 Oliver Storbeck
追加被告 鄭憲松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林景郁
複代理人 何娜瑩律師
江郁仁律師
任政宏
被上訴人 富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楊國夫
訴訟代理人 楊智峰
林曉龍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洪淑敏(局長)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丘若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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