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8,民專訴,63,2020010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
3原告周孝章
4訴訟代理人陳豐裕律師
5複代理人湯其瑋律師
6被告許宸賓即升意鑫紙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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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訴訟代理人陳欽煌律師
10吳哲華律師
11本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12執行下列職務:
13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14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5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6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17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18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19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20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1法官杜惠錦
2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3本件不得抗告。
24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25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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