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84號
原 告 Meir Avganim
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律師
顏均宇
被 告 英格馬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蘇明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中仁律師
被 告 台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葉碧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3 月9 日15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杜惠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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