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上更㈡字第1號
上 訴 人 百里路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明家
訴訟代理人 黃建復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育勳律師
被 上訴 人 穎祥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淑華
被 上訴 人 宏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曾陳益
被 上訴 人 何曉茵
上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本院101年度民營訴字第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1年4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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