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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營訴字第3號
3上訴人利友科技商務行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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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理人王介山
7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
8償等(勞動)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8年度民營訴字第3號第一
9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
10項核屬財產權上之請求,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955,485元
11,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3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12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13,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14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15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6法官杜惠錦
17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8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19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
20抗告。
21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22書記官林佳蘋
1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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