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秘聲字第26號
3聲請人GileadSciences,Inc.(基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4
5
6法定代理人BrandonBoss
7代理人張哲倫律師
8莊郁沁律師
9劉君怡
10陳婷律師
11相對人桂齊恒律師
12何娜瑩律師
13林均郁
14翁雅欣律師
15陳豫宛
16蘇怡佳律師
17上列聲請人與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18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107年度民專訴字第83號),聲請人聲請19對相對人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20主文
21相對人桂齊恒律師、何娜瑩律師、林均郁、翁雅欣律師、陳豫宛22、蘇怡佳律師就發明第I224103號專利申請案第00000000-000號23卷內如附表所示之卷證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07年度民專訴字24第83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25示。
26理由
27一、聲請意旨略以:兩造均同意聲請人就發明第I2241031
1酸類似物及含彼之藥學組成物」專利(下稱系爭專利)申請2延長之相關卷證資料(如附表所示),係屬聲請人之營業秘3密,因本案訴訟之被告等為聲請人之市場上競爭者,該些卷4證資料一旦外流,將使聲請人之產品競爭力蒙受重大之損害5,殊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6第11條、第12條等規定,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7二、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8予准許或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或攝影;
當事人或第三9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10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11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12,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13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
二、為避免因前款之14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15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16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
前項規定,於他造當事人、代理人17、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在聲請前已依前項第1款規定18之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時19,不適用之。
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20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21人開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9條第2項、第11條分別定22有明文。
23三、經查,聲請人就系爭專利申請延長之相關卷證資料(如附表24所示),核屬聲請人之營業秘密,此為兩造所不爭執(本院12507年度民專訴字第83155頁),又迄至本件秘密保26持命令聲請時止,相對人等仍未自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27之方法,知悉或持有上開資料內容,則上開營業秘密如經開
21示,或供本院107年度民專訴字第83號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2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所進行之事業活動之虞3,故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
是以,聲請人就主文所示4資料聲請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5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6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
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8法官杜惠錦
9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0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12書記官林佳蘋
13附註:
14一、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15二、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16明。
17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18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19第35條
20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1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2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23第36條
24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25,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26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
27對前項行為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法人或自然人。
對
31前項法人或自然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行為人。
4
1附表:
編號頁數文件名稱
第116至119頁97年1月7日專利權授權實施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之專利權授權實施契約證明
1
文件、中譯本
第122頁97年1月31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
智專一(一)15142字第09740225110號
2
函
第123至125頁97年2月14日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97)林專字第9722555號函及其附件之
3
專利權授權實施登記申請書
第128頁97年3月25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7)
智專一(一)15142字第09720156220號
4
函
第314至318頁、97年1月10日專利權延長期間申請書及第189至193頁、其附件C之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附件第177至178頁、E之國外臨床試驗期間證明文件
5
第142至175頁、
第130至131頁
101年3月7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1
第200至201頁)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1202169106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審查意見通知函
第207至210頁101年6月1日申復說明書
7
103年4月21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
第223頁至背面)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3205269508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審查意見通知函
103年7月11日申復說明書及其附件2
第232至245頁之臨床試驗資料、附件3之相關臨床試9
驗表列
103年10月6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3
第248頁至背面)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32138999010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審查意見通知函
5
103年12月27日申復說明書及其附件之
第252至255頁
11
臨床試驗證明文件
104年4月1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
第262頁至背面)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42042238012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審查意見通知函
第265頁至背面、
104年7月1日申復說明書
13
第267頁至背面
104年8月10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
第271頁至背面)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42106095014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審查意見通知函
104年11月6日申復說明書及其附件之
第274至276頁
15
最終臨床試驗報告文件
104年11月6日申復說明書及其附件之
第278至283頁
16
最終臨床試驗報告文件、臨床試驗清單
104年11月26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
第287頁至背面4)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42160827017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審查意見函
第294至295頁105年2月24日申復說明書
18
105年3月11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
第298頁至背面)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52029757019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審查意見通知函
第300、302頁105年6月14日申復說明書
20
105年6月27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
第305頁至背面)智專三(四)01027字第1052078566021
號發明專利權延長案核准審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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