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09,民專訴,20,20200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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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
原 告 磐石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立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陳全正律師
張媛筑律師
桂齊恒律師
複代理人 廖正多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景郁
被 告 睿能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學森
被 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Luke, Hok-Sum Horace

被 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睿能新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法定代理人 潘璟倫
被 告 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學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
徐念懷律師
彭國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文治中於民國109 年7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爰改定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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