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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9年度民聲更(一)字第1號
3聲請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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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相對人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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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定代理人黃嘉能
11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12執行下列職務:
13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14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15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16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17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18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19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20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21法官杜惠錦
2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3本件不得抗告。
24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25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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