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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9年度民著訴字第39號
3原告美商安矽思公司(ANSYS,Inc.)
4
5法定代理人JanetLee
6訴訟代理人馮昌國律師
7楊淇皓律師
8李德萱律師
9複代理人連家麟律師
10周佳瑩
11
12被告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13
14兼法定代理人廖哲男
15共同
16訴訟代理人呂其昌律師
17廖植文
18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正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19執行下列職務:
20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21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2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23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24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25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26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2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1法官杜惠錦
2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3本件不得抗告。
4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5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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