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聲字第24號
聲 請 人 亞設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自力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李青枬
共 同
代 理 人 蘇煥智律師
張鴻翊律師
相 對 人 開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融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