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IPCV,111,民著上,7,202210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民著上字第7號
上 訴 人 諾客網科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諾客網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亭潔
訴訟代理人 林鳳秋律師
被 上訴 人 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盈嫺
訴訟代理人 李佩昌律師
李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其他契約爭議事件等,指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