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專訴字第23號
原 告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崇棠
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
孫德沛律師
廖沿臻律師
被 告 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祥
訴訟代理人 曹志仁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俊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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