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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民營訴字第4號
原告友信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施濟濤
訴訟代理人李永然律師
彭郁欣律師
劉和鑫律師
被告美商史賽克(遠東)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楊嘉駒
被告陳志凌
共同
訴訟代理人張哲倫律師
羅秀培律師
蔡昀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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